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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师课堂|在文学和法学之间谈论“矛盾、冲突”

时间:2024年05月17日 11:30    作者: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数:

文学和法学虽分属不同的学科领域,但它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。文学和法学都是以人本身为观照,有着相同的审美价值。现实生活中,一个人与他人及外部环境发生矛盾,碰到法律就成了案件,写进文学就变成了故事。案件可以改写成故事,故事也可以作为一个法律案例展开讨论。二者的来源实际上是一样的,它们都在关心着“人”。不管是从文学的角度来探讨矛盾冲突,还是从法律角度,都是为了更好的认识我们人类自身。

本次创意写作学院的包鑫老师与行政管理学院的田成硕老师围绕“矛盾、冲突”,为法学和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开展了一场“文学与法学”的双师授课。

包鑫老师首先讲解了文学中矛盾的三种类型。“我”与“阻碍”之间会形成矛盾,这个“阻碍”可以是外部环境、他人和自我,相应的矛盾类型则是人与外部世界(自然环境/社会环境)的矛盾,人与人的矛盾,人与自我的矛盾。接着,他结合自己的经历,法律的案件和文学作品,对矛盾的三种类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。

田成硕老师则从法学中几个对立统一的概念入手,通过一步步地讲解、引导,为后面的分析铺垫。之后,他接着包老师讲解的故事及案例,为同学们讲解了“义务冲突”。分别从法律义务与法律义务的冲突,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冲突,道德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冲突三个方面,为“电车难题”提供了法律视角的解答。

本次课堂,两位老师通过大量故事的讲解,使专业性的概念变得通俗易懂、趣味横生。师生之间互动频繁,共同完成了一次双师授课。包老师最后寄语法学和行政管理专业的同学,很多作家和诗人都是从法学院逃逸出来的学生,将来很多同学都会成为法律人,在面对大量的矛盾纠纷时,同样可以用文学去追问法律背后的良心。虽然亚里士多德说过,法律是远离激情的理性,但是,法律人不是冷冰冰的机器人,而应同样具有常情常感。写作者和法律人,实际上都要做“正义麦田”的守望者。


创意写作学院

撰稿:包鑫

摄影:缑恒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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